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招标详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联系人29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81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09条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保障局、****点击查看保障局、****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点击查看医保局《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和《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要求,我省规范整合现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最高限价和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

(一)规范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项目26个(附件1);明确相关项目映射关系(附件2);取消“普通透视(胸)”等158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应遵照相应的价格项目执行。

(二)统一完善价格管理。****点击查看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属于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点击查看保障局****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附件1)。各市在省定最高限价以下,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市****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并按照重要事****点击查看医疗保障局。

(三)完善手术收费政策。取消“同一切口多个手术加收60%”价格政策,经同一切口进行多个手术时,按各手术项目价格之和计费。

二、明确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类别

将“甲状腺摄碘131试验”等21个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附件1),其中“甲状腺摄碘131试验”等4个项目为医保甲类,“X线摄影成像”等17个项目为医保乙类。上述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管理政策按照《关于调整**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辽医保〔2023〕33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价格管理。各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点击查看政府指导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平稳落地。

(二)强化运行监督。各市医疗保障、****点击查看保障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信息系统,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确保基**全有效平稳运行。

(三)规范价格行为。****点击查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价格政策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8日起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3.**省取消158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点击查看保障局 ****点击查看**保障厅 ****点击查看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_529122581_335533172.pdf
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