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中心医院采购信息化及医疗设备项目第四标段(包)废标公告

夏邑县中心医院采购信息化及医疗设备项目第四标段(包)废标公告

发布于 2025-08-13

****点击查看采购信息化及医疗设备项目第四标段(包)废标公告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的委托,就****点击查看采购信息化及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项目第四标段(包)废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采购信息化及医疗设备项目第四标段(包)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297号

3、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第四标段控制价:275万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06月19日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年07月10日

2、评审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名单:马静、袁王曜、郭玉果、王伟、王正波、杨景丰(采购人代表)、李洋(采购人代表)

四、废标原因:

本项目于2025年07月11日发布结果公告后,在法定质疑期内收到第四标段**市****点击查看公司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认为**市****点击查看公司质疑成立。

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点击查看县政府****点击查看办公室,并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鉴于该项目开标及质疑问题处理期间的实际情况,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本项目第四标段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0-****点击查看347

地址:**县县府路东段68号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范女士

电 话:191****点击查看0835

地 址:****点击查看示范区归德路与侯恂路交叉口国安大厦 12 楼西户

监督单位:****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点击查看619

地 址:**县康复路中段

****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13日



附件(2)
废标公告.pdf
下载预览
pdf招标文件.pdf
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