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镜、中央监护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5-JHDBYY-W1003)(第1、2、3、4包)

支气管镜、中央监护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5-JHDBYY-W1003)(第1、2、3、4包)

支气管镜、中央监护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点击查看)(第1、2、3、4包)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3-20】

支气管镜、中央监护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点击查看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院呼吸****点击查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名称:支气管镜、中央监护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采购需求概况: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预算(万元)

备注

中央监护系统

1

80

包1

转运监护仪

1

5

心电图机

1

5

冲击波治疗仪

1

40

包2

一氧化氮治疗仪

1

35

高流量氧疗湿化仪

3

21(合计)

中频治疗仪

2

8(合计)

支气管镜系统

1

130

包3

可视喉镜

2

16(合计)

PICCO监测

1

60

包4

连续性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

1

50

食道压检测系统

1

20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见和意见建议,也可以联系需求方反馈意见建议。

四、预算金额:

470万元。

五、采购意向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5天。

六、意见反馈要求: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技术参数以书面形式反馈,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单位将不再受理;

2.技术参数需求最终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条目。反馈材料应当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需求意见、详细技术参数等。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80-****点击查看517、186****点击查看6260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附件1:初步技术参数

附件2:意见建议函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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