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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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4〕336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重****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两江新区**林街道楠竹路8号附11号(自主承诺)
法定代表人:万超林
本中心于2024年11月25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点击查看基地教学生活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点击查看)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4项: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分标1:本项目主要采购标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产品须由中小企业制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1、价格分”中不应当再对中小企业执行价格扣除的政策;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设计方案,但采购文件未公布产品安装地点的平面图和立体图,又未允许供应商现场勘查,排斥潜在供应商;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2)生产能力分”中存在描述前后不一致;“(2)生产能力分”中要求提供与本项目货物生产相关的生产设备(同等功能的设备)证明材料、生产场地证明材料,该评审因素属于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歧视待遇。质疑人请求修改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成立、质疑事项3部分成立;质疑事项2、4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财政厅投诉。****点击查看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3日
抄送:****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处,****点击查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