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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振工街**茗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佳洋
联系人:于佳洋
质疑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伙房设备)
质疑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5年9月16日
二、质疑答复
我中心收到《质疑函》转采购单位征询意见,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说明材料,****点击查看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综合现有材料,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人投标产品中广****点击查看公司生产的电粥桶属于工业产品,其生产厂家不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满足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 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答:****点击查看小组复核,中标人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产品属于《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规定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规定范围内的,供应商应提供该产品相关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处理”之规定提供相关证书,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函询中标人,其回函说明,电粥桶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电粥桶为广****点击查看公司委托东****点击查看公司生产。中标人提供了该产品委托方和受托方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加工书》及受托方处于有效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被委托企业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之规定,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部分成立。
质疑事项2:报价表中三槽洗菜池(含架)等产品未填写生产厂家、品牌,仅填写定制产品,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答:****点击查看小组复核,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生产厂家信息,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成立。
三、处理结果
质疑事项1部分成立,质疑事项2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本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下一步处理。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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