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点击查看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1 | 组合家具 | 车库卷帘门 | 定制 | SST 高速螺旋卷门 | 个 | 1 | 否 | 是 | 是 | 技术参数:一、规格:宽2.6-3.84米,高度3.6米,总面积约为118.67平方米。中标后提供样品,逐个车库量尺定做,报价包含货品、辅料、安装等,达到需求方使用标准,验收合格后付款。二、单位及意向价格:本项目一共10套车库卷帘门。意向价格4000元/套。三、具体参数:1. 电机系统1.1 运行速度:开门上升速度范围:1.5 m/s - 3.0 m/s关门下降速度范围:0.8 m/s - 2.5 m/s速度可调节。1.2 位置反馈:配备2000线高分辨率绝对式编码器。1.3 手动释放:配备手动释放机构,在断电或故障时可手动操作门体开启或。1.4 编码器特性:采用绝对式编码器,通电即可工作,无需重启或限位自校正。1.5 驱动要求:电机系统必须由配套的WF工业门专用控制系统驱动。2. 控制系统2.1 故障诊断:具备LED显示屏,可显示故障代码。2.2 转向保护:具备电源反接保护功能,接错线时报错且门体不动作。2.3 控制方式:采用扭力环、位置环、速度环三环全闭环控制。2.4 制动方式:采用无机械抱闸的电子矢量刹车系统,实现门体在限位位置精确停止。2.5 位置记忆:具备失电位置记忆功能,断电后手动操作门体,恢复供电后可直接运行,无需重新设定限位。2.6 保护功能:具备电机过载保护及过流保护功能。3. 运行性能,末端缓冲:具备可编程缓启缓停功能,支持多段速度设置(快-慢-停),有效降低运行噪音、冲击及部件磨损,尤其保护减速机构。4. 轨道:采用铝合金导向承重轨道。5. 门帘结构5.1 帘片:材质:铝合金。厚度:45 mm。内部填充:聚氨酯发泡。表面处理: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处理(标准色:银灰色)。抗拉强度:≥ 230 MPa (符合GB/T 5237.1-5-2000)。5.2 连接:帘片间采用软连接胶条连接。5.3 承重方式:采用铰链承重设计,确保帘片接合处不受力,长期使用保持平整不变形。5.4 导向轮:采用聚氨酯材质导向轮,确保高速运行无摩擦噪音。6. 安全系统,光电保护:标配门体两侧对射式红外安全光幕(安全电眼)。当门体下降过程中下方有物体阻断光幕时,门体自动回升至全开位置;待下方无障碍物后,延时下降。7. 抗风性能,抗风等级:抗风能力 ≥ 30 m/s (依据DIN EN 12424标准,相当于抗风等级11级)。8. 保温保温系数: K值 ≤ 0.4 W/m2K。9. 配置透明视窗10. 密封方式:导轨密封及门帘片连接处密封。11. 日常维护帘片更换:采用悬挂式固定铝合金帘片设计,损坏后可单独拆卸更换,单人操作,简便快捷。12. 应急手动操作:配备手动释放机构,用于停电或故障时的应急操作。13. 平衡系统装置:门柱两侧配备平衡弹簧,平衡门帘重量,减轻电机负荷,确保开启顺畅。14. 门体结构14.1 门柱/外罩:采用激光切割精准成型的镀锌钢板门柱及电机外罩,防锈、美观、易清洁。14.2 横轴:采用无缝钢管制造,表面喷漆处理,高度防锈。15. 提升机构:采用涡轮式轮盘提升机构。16. 控制箱:加厚型控制箱,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17. 牵引系统17.1 传动方式:采用高品质静音链条与齿轮(与横轴同步)传动。17.2 连接方式:链条与门帘底端同步块连接,实现门帘与链条同步运行。18. 电源要求: 220V / 380V,单相,50Hz,额定电流13A。19. 防护等级:防尘防水,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或根据实际环境要求指定)。20. 操作方式:标准一键式按钮开关(带急停功能)。配置雷达感应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