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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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家具用具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80,000.00 元 | 1(批) | 80,000.00 元 |
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上进行网上报价及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下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总价包干。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且安装完毕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80000.0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
1.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10%尾款1年后支付。
2.采购人有权根据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和最终验收情况,确定是否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尾款;
3.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足额有效的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