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2025年度)的单一来源公示

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2025年度)的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于 2025-06-12
浙江****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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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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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区委政法委员会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2025年度)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点击查看区委政法委员会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2025年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6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6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委托,就“****点击查看区委政法委员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2025年度)”(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于2025年4月15日和2025年5月7****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和**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期间只有一家供应商【****点击查看】响应投标,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而两次流标。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程序,2025年6月11日下午,****点击查看邀请****点击查看小组,对《****点击查看区委政法委员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2025年度)》招标文件条款进行审核。专家小组在听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审阅关联材料后,形成意见如下:
一、该招标文件没有出现限制资格要求,也未出现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且在招标文件意见征询阶段和两次招标公告阶段均未发生质疑、投诉或举报等情况,招标程序符合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为此,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项目己具备了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专家组建议改变采购方式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点击查看采购并报财政部门批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杭长桥南路96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吴成成

联系电话:0572-****点击查看512

传 真:/

地 址:**省**市**区**路888号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

名 称:****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办公室

联 系 人:孙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2-****点击查看731

传 真:/

地 址:**区**路60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1)
专家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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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