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文件/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3 商务评审标准表/1.业绩中“1.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投标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的数量,最多提供5份合同。以提供同类项目销售合同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金额80%****点击查看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份金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得标准分值的20%,最多得标准分值。基准业绩=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同类项目合计最高金额;业绩得分=同类项目业绩/基准业绩×标准分值。”更正为“1.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投标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的数量,最多提供5份合同。以提供同类项目销售合同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金额80%****点击查看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份金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得标准分值的20%,最多得标准分值。”。
原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09月10日09时00分,现更改为“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09月20日13时00分”;
原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09时30分,现更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13时30分”;
原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0日09时30分,现更改为“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0日13时30分”;
未更正事项均未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