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05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起始价为8.05万元,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竞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经营业态须契合本租赁标的规划用途,可经营咖啡轻食、特色餐饮、文创零售、亲子互动、旅拍摄影、休闲体验等;严禁开展违法违规、污染环境、破坏公园整体氛围的经营活动。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取整数)。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下一期租金应在前一年租期到期前30日缴清。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腾空租赁场地,经出租方查验配套设备设施完整无损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2.生产经营场所水电费、物业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3.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标的租赁总期限为5年。租赁合同分段订立:首期签订租赁年限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执行先付后用;从第四年起,经双方协商一致,承租方可选择续租,租赁合同按一年度签订,续签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5.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的次日起10日内完成装修并开展试营业,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承租方装修及设备投入总额不得低于20万元,须提交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意向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8.承租方为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须自行负责业态设置及装修方案的消防合规研判、报审报批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消防报批未能通过或不符合主管部门监管要求,承租方不得在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及相关责任。 9.承租方不得将该标的物用于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0.本租赁标的禁止擅自改变约定经营业态,不得转租、分租。承租方确需调整经营业态的,须事先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单位(个人)无关。相关风险意向竞买方参与竞买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1.承租方不得单方提前解除合同。若因自身原因确需提前解约,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除按实际承租期限结算租金外,承租方还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1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承租方如需将本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分租租赁物。未经同意私自转租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3.如因政策性调整、拆除、集团公司扩大生产经营需要收回该承租场所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搬离该承租场所,租赁物的装潢或装修设施除可移动物品(如空调等)外均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租金按照实际租期计算(装修及其他任何费用不给予补偿)。 14.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在租赁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5.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竞买方合法权益。各意向竞买方在参加租赁资产竞买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竞买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竞买活动,竞买结果将不予认定,****点击查看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竞买方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竞买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