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2024年第二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项目桂平市木圭镇中心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保教、厨房等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GGZC2025-G1-810124-GXXG)质疑答复公告

广西鑫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2024年第二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项目桂平市木圭镇中心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保教、厨房等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GGZC2025-G1-810124-GXXG)质疑答复公告

发布于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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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太古街永盛太古厨房具城

邮编:150056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孙胜龙

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7222

****点击查看

贵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2024****点击查看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点击查看中心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保教、厨房等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我们于2025年7月8日16时20分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经详细审查并征询采购人意见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二、投标报价表。****点击查看幼儿园。保教用品。项目号:12,产品名称:消毒柜,品牌/产地:康柜/**,生产厂家:**市****点击查看公司,型号/规格:YD200,生产制造商未备案此次中标产品(型号:YD200),违返了国家强制性规定。中标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附1:中标产品截图)。

事实依据:(1)、中标产品“消毒柜”(型号:YD200)作为第二类消毒产品,其生产制造商“**市****点击查看公司”未在**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附件2:**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截图),生产制造商未备案此产品属于违反国家强制性法规的行为。

(2)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柜”属于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必须完成卫生安全评价并在**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若未备案,根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二十条,该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使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中标产品必须合法合规,未备案的消毒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应依法取消中标资格并重新采购。****点击查看公司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一、质疑事项1答复:

1、经核查,****点击查看制造厂家**市****点击查看公司持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证书编号为粤卫消证字[2021]-12-第0029号,有效期限为2021年09月10日至2025年09月09日;**市****点击查看公司作为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市****点击查看公司已对该产品进行了第三方检测,“消毒柜YD200”已通过****点击查看**公司检测检验报告(详见附件1附后),检测报告编号为J252****点击查看23711OBR,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符合《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GB17988-2008标准要求,证明了该产品符合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基本要求,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且产品合格。

2、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90号)规定第二点进一步优化程序,做好企业服务,已取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正确认识备案为告知、备而待查性质,不属于行政审批。待查性质,不属于行政审批。对备案资料齐全的要按规定备案,并及时公开除企业商业秘密外的有关备案信息。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坚决避免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同时要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主动开拓为企业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加强对企业在产品生产和卫生安全评价等环节的指导,积极探索建立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切实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经营企业在购进和使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时,不应再要求产品责任单位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参考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择优选用产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消毒产品。对于本项目采购的消毒柜(第二类消毒器械产品),已取消备案要求。因此,是否备案属于**市****点击查看公司的企业自身行为。

3、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若质疑供应商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存在疑问,应向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因此,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

质疑事项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点击查看幼儿园。保教用品。厨房设备。项号:3,品名称:电磁单头大炒炉,品牌/产地:怡灶/**,生产厂家:**市怡灶****点击查看公司,型号/规格:YZ-25C:中标产品没有取得国家强制要求节能产品方面的报告(或认证),无法满足国家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因此中标无效。

事实依据:(1)中标产品“电磁单头大炒炉”,制造商:**市怡灶****点击查看公司。此次中标产品没有取得国家强制要求节能产品方面的报告(或认证)。无法满足国家对产品的节能要求。本次采购货物的商用电磁炉灶等产品,需满足国家节能要求,必须符合“GB40876-2021商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要求。但中标的产品并没有取得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虽然国家层面未明确将“电磁单头大炒炉”等商用灶具列入强制节能品目清单,但政府采购实践中,类似产品因功能属性已被纳入监管。商用电磁灶的能耗直接影响公共机构运行成本,符合《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八条关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综上所述:制造商“**市怡灶****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本次采购的产品没有取得国家强制要求节能产品方面的报告(或认证)。无法满足国家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因此中标无效。

(2)、根据《中华人民**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规定,商用电磁灶,依据的能效标准“GB40876-2021商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实施时间:2024年6月1日:综上所述;本次采购的产品没有取得国家强制要求节能产品方面的报告(或认证)。无法满足国家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因此中标无效。

二、质疑事项2答复:

1、经核查,本项目货物清单中的“电磁单头大炒炉”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的“A031210 饮食炊事机械”,为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根据《****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电磁单头大炒炉的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是商务部颁发的标准《商用电磁灶》(SB/T 10548-2009),认证项目是节能产品认证(不含建筑节能),自愿性产品认证的领域是机械设备及零部件,自愿性属性:节能产品认证(如商用电磁炉节能认证)属于企业自愿申请范畴,国家未将其纳入强制性目录,企业可自主决策是否申请以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2、根据2016年2月29****点击查看委员会、国家****点击查看总局令第35号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八条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点击查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点击查看实验室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产品能效检测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生产者和进口商的委托,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保守受检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此,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怡灶****点击查看公司通过与第三方(**奥****点击查看公司)签订代加工合同协议约定,进行对“电磁单头大炒炉”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检验检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奥****点击查看公司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且出具有商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检测报告(详见附件2附后) ,检测报告编号为CEL-A-****点击查看0813-492258,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对**市怡灶****点击查看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YZ-25C商务用电磁灶的热效率进行检测,所检项目符合GB40876的相关要求,其能效等级为1级。检测符合《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标准要求,证明了该产品符合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基本要求,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并不存在着质疑供应所述情况问题。

因此,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

根据上述的质疑处理意见,质疑供应商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采购单位及同级监管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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