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6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809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259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6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809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259条
立即监控
根据《关于印发〈**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医保发〔2026〕2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集中受理2026年度第一批**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申请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6年8月7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工作时间。
二、受理范围
(一)养老机构,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指已取得卫****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诊所备案凭证的机构;
(三)其他服务机构,指依法登记成立的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法人机构。
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三、受理条件
1.申请成为我市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在本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满3个月,****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民办非企业性质机构应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配备固定的经营管理用房,划分办公区域、档案区域、展示区域和服务技能培训等场地,业务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
(二)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包括专业护理服务人员和普通护理服务人员,专业护理服务人员限执业医师或者护士、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普通护理服务人员指养老护理员;
(三)在本机构参加三个月(含)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不少于1名长护险专(兼)职管理人员,熟悉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及要求;
(四)具有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相适应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具备使用**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功能模块按接口标准进行对接等条件;
(六)与长护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符合政策规定;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受理护理服务类型及其他申请条件
(一)居家护理,是指长护服务机构在参保人员所居住的家庭住所内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提供居家护理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应当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持有有效长期照护师证书的护理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医疗资质的居家护理机构,医护人员不少于2人。
****点击查看社区护理,是****点击查看社区为依托为参保人员提供就近就便、非全日的长期护理服务。提供社区护理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各项要求均不得低于居家护理服务的准入标准,其中护理服务人员及医护人员配置须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长期护理床位数不少于10张,并配备必要的护理服务设备设施;护理服务人员与护理床位配比不低于1:4。社区护****点击查看社区提供护理服务。
(三)机构护理,是指长护服务机构在所开设的机构内为参保人员提供全日的长期护理服务。提供机构护理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应配备数量充足的专业护理服务人员及良好的护理服务设备设施;长期护理床位数不少于10张,并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长期护理服务专区;护理服务人员与护理床位配比不低于1:4。具备医疗资质的,应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医护人员及设备设施,符合床护比要求,且医师和护士(师)各不少于2人;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在100人(含)以上的,应当设立长护管理内设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四)居家、社区及机构类长护服务机构不具备医疗资质的,应****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依托其开展长护险服务范围内的医疗护理服务;并应当根据护理服务类别,配备相应的远程监控、数据传输、长期存储及数据安全等设备,对失能人员护理服务全过程实施信息化监管,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数据及影音资料长期安全存储,确保服务过程可回溯、数据信息可查证;应当为护理人员投保涵盖服务对象权益的第三者责任险。
****点击查看社区护理、****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
四、不予受理定点申请的情形
长护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受到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但未完全履行处罚(处理)责任;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管理,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
(三)因违法违规或者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3年,或者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因严重违法违规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活动不满5年;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机构对照本通告条件自查合格后,在受理时限内,向注册地所属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完整申请材****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中心提交)。
2.材料初审: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3.综合评估:****点击查看中心组织专家评估组,通过书面审核、现场核查、集体评议等方式,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机构开展综合评估。
4.结果公示:评估合格的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与医保经办机构协商签订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协议,正式成为我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六、咨询及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详见附件7;市级咨询电话:0791-****点击查看3646。
2.监督电话:0791-****点击查看0882。
七、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长护服务机构可自行扫码下载并按要求填报相关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
****点击查看
2026年7月29日
附件: 1医保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2.受理材料清单
3.《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4.《**定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居家护理)》
5.《**定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点击查看社区护理)》
6.《**定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机构护理)》
7.《**市定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人员花名册》
8.**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