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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家具一批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123.3468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7-16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点击查看以物抵债获得的家具一批,详见《资产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市**区西永微电园2****点击查看银行信息科技部楼内) | ||
转让底价 | 123.3468 万元 | ||
计量单位 | 详见《资产清单》 | 数 量 | 详见《资产清单》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
评估基准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以物抵债取得,标的无购置发票、非全新,标的无鉴定证书; 2、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及材质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品质等; 3、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拆卸费、搬运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蒋老师 | 联系电话 | 138****点击查看8338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行为批准机构 | ****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委员会会议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点击查看以物抵债获得的家具一批,详见《资产清单》。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家具存放于**市**区西永微电园2****点击查看银行信息科技部楼内),标的踏勘需提前预约,由产权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时间带领意向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联系电话:136****点击查看3194,联系人:陈老师)。 六、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及材质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品质等。 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费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受让方自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交割手续,若超过交割期限受让方未接收标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受让方应承担标的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标的交割过程中及交割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的保管、运输、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方按相关各自承担。**联交所服务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十、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转让方以及**联交所不对所处置标的的真伪、品相、质量、优劣、品牌等作任何形式的评论、保证和承诺。**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 十二、备查资料:《以物抵债裁定》、《资产清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6.9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5592 136****点击查看3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