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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微****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槎路12号万****点击查看公司8楼818号 邮编:530000
联系人:唐秀源,联系电话:134****点击查看233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超声骨动力设备
质疑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我公司于2025年09月11日收到****点击查看公司代理的“超声骨动力设备(****点击查看)”项目质疑函1份。****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核查取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1:▲ 超声最大振幅≤120μm(技术▲ 实质性条款,技术要求第4条)
采购文件明确“超声最大振幅≤120μm”为实质性要求,是确保骨性组织切割精度的关键。经核查:
1.速迈医疗超声手术系统使用说明书显示,USID型号对应的主机”OM1LB7-S”“所使用的40K超声切骨刀具,尖端主振幅允200-250μm,远超采购文件要求的120μm。技术白皮书明确功率≤150W;最大振幅≤250μm。 (详见附件4,P22页;附件7,P42)
2.我方获取的**省医疗****点击查看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点击查看0703,部分内容),关联成交产品速迈医疗USID系列200-型号,可见USID型号所使用的40K超声切骨刀具,对应说明书可判断尖端主振幅允为250μm。(详见附件3,P17页;详见附件4,P22 页)
结合技术口负偏离要求,供应商无法证明产品满足振幅要求,其响应文件中“符合该条款”的表述缺乏支撑,无法确认产品是否达到“精确切割”标准。
质疑事项2:输出超声最大电功率≤85W(技术要求第4条)
采购文件要求设备输出最大电功率≤85W,以保障“低功率精准切割”。
第一,我方获取的**省医疗****点击查看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点击查看0703,部分内容)显示,相关检测结果存在超过85W的情况。(详见附件3,P18)
第二,速迈公司产品彩页在不同的彩页中明确显示“功率可在0-150W”,也就是超过标书要求的85W。(详见附件5,P29以及P32)
第三,技术白皮书也明确功率≤150W(附件7,P42)
结合技术0负偏离要求,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该超规问题,涉嫌刻意隐瞒关键信息、虚假填报“符合要求”。此问题存在重大医疗风险:临床操作中误触高功率档位,可能导致骨组织局部温度骤升(超过45即会造成不可逆损伤),与采购文件“保证骨性组织切割精确性”的核心目标严重冲突。
质疑事项3:“单手柄同时支持切骨和磨骨功能”(技术▲实质性条款,采购需求第6、13条)
采购文件第6条、第13条均要求“单个手柄同时支持切骨和磨骨功能”,且为实质性条款。
经****点击查看管理局官网公示的USID1004-1S《医疗器械注册证》(国械注准202****点击查看1745)及型号规格附页(产品功能表):(详见附件6,P33-37)
该产品“骨组织功能-磨钻”列无勾选,仅“骨刀”列有勾选,明确表明其不具备磨钻功能,无法实现“单手柄切骨+磨骨”。若厂家称证件未勾此功能但实际有,也未提供产品设计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注册证变更或补充备案材料、临床验证报告等充分依据来解释说明,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却宣称符合该要求,属虚假填报,未提供任何磨骨功能的技术确认函或资质文件,无法满足脊柱内镜、关节翻修等需磨骨操作的临床场景。
质疑事项4:刀头需注“重复使用”(技术要求第9条)
采购文件第9条要求“刀头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注明重复使用”,
并需提供证明文件。但经核查:
1.速迈医疗超声手术系统使用说明书“6.4灭菌后可重复使用的刀具次数”明确:40K超声切骨刀具“经清洁灭菌后限一次性使用”,磨骨刀具“可重复使用次数仅7次”,且磨骨手柄“禁止高温高压灭菌”(详见附件4,P25-26)
2.USID1004-1S注册证及附页中,刀头型号未标注“可复用”“重复使用”字样。(详见附件6,P33-37)
成交供应商未提供刀头“重复使用”的合规证明,其响应文件中“符合该条款”的表述与实际不符,不符合商务0负偏离要求。
质疑事项5:刀头中空出水(技术要求第13条)
采购文件第13条要求“支持脊柱经皮内镜下手术,保证刀头中空出水”,以实现手术区域降温、维持视野清晰。经多方核实:(附件5,P27-32)
1.速迈医疗官网及产品彩页中,超声骨刀、磨钻等核心产品刀头均无“中空出水”设计描述;
2.其超声吸引刀虽有“中空”结构,但功能为“负压吸除手术残渣”,与“中空出水”的降温、清视野功能完全不同;
3.经过了解速迈医疗当前无适配超声骨动力设备的“中空出水”刀头。
成交供应商无法提供刀头“中空出水”的设计图纸或检测报告,涉嫌虚假响应,若投入使用将导致手术区域温度失控、视野模糊,直接影响微创手术安全性。
质疑事项6:所有手柄及附件支持压力蒸汽灭菌(技术▲实质性条款第10条)
采购文件第10条明确“所有手柄及附件支持压力蒸汽灭菌”(医院常规灭菌方式),为实质性要求。但速迈医疗超声手术系统使用说明书“6.3 消毒灭菌”章节明确:“超声磨骨手柄禁止高温高压灭菌”,而压力蒸汽灭菌属于典型的高温高压灭菌方式,直接与采购要求冲突。(附件5,P23-25)
成交供应商未提供手柄及附件支持压力蒸汽灭菌的验证报告,若采用非压力蒸汽灭菌方式,可能导致灭菌不彻底引发交叉感染,****点击查看医院额外设备投入及操作成本,违背采购文件“保障临床使用安全、便捷”的目标。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答复1:成交产品**速迈(品牌):USD1004-1S(型号),超声振幅:0-120um可随功率大小调节,满足该条技术要求。该型****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最新上市产品于2024年9月12日获得中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对应产品检测报告号:****点击查看0310E,发证日期2024年4月7日,为USTDS系列产品--并非USID系列产品;并非2022年上市产品;USID型号对应的主机并非“OM1LB7-S”。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答复2:成交产品**速迈(品牌)USID1004-1S(型号),超声电功率输出范围;0-110W 功率大小可调节。可按要求设置成输出最大电功率 ≤85W,满足该条技术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答复3:成交产品**速迈(品牌)USID1004-1S(型号),注册证已显示具有“骨刀功能”,手柄连接上不同骨刀刀具即可完成切骨和磨骨,如手柄连接切刀切骨、手柄连接磨刀磨骨、手柄连接勺形刀挖骨、手柄连接耙形刀耙骨等共20多种不同骨刀刀型,处理于不同位置对应类型手术。“磨钻”为**速迈另外一个产品,单个手柄同时支持切骨和磨骨功能,支持脊柱经皮内镜下手术,有椎间孔镜、盘镜下专用刀头,单个手柄同时支持切骨和磨骨。满足第6、13条技术要求,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答复4:成交产品**速迈(品牌)USID1004-1S(型号),
在产品技术要求文件中,刀头已注“重复使用”,满足该条技术要求,成交方已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答复5:成交产品**速迈(品牌)USID1004-1S(型号), 刀头可提供中空注水、四周注水两种方式,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答复6:成交产品**速迈(品牌)USD1004-1S(型号),
该型号于2024年9月12 日获得中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属最新上市产品。手柄及附件支持压力蒸汽灭菌且同时满足低温等离子消毒、环氧乙烷消毒,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届时,****点击查看公司**微****点击查看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验收工作。
综上所述,贵公司**微****点击查看公司本次质疑事项1、2、3、4、5、6不成立,驳回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微****点击查看公司质疑函
****点击查看
2025年09月19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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