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石梁溪静岩至城西段环境提升建设项目设计第1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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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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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生态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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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家具类项目招标1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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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石**静岩至**段环境提升建设项目设计第1次澄清公告

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石**静岩至**段环境提升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出具全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中标人系小规模纳税人等原因导致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小于约定的税率(工程类按9%计税、货物类采购按13%计税、服务类按6%计税,根据国家税务政策变化调整税率),税额部分按照实际开票税率结算。

现修改为: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出具全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中标人系小规模纳税人等原因导致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小于约定的税率(工程类按9%计税、货物类采购按13%计税、服务类按6%计税,根据国家税务政策变化调整税率),税额部分按照实际开票税率结算。

若合同签订时中标人系小规模纳税人,故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税额部分为 元,即招标人实际应支付中标人人民币(大写): 元整(¥ )。若合同履行期内中标人税务身份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则应在税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含本数)起 两 日内书面通知招标人。自变更登记之日起招标人尚未支付给中标人的一切款项,中标人均应当按照一般纳税人身份所对应的税率结算;如中标人已开票但招标人尚未付款的,无论付款期限是否届满,中标人均应当收回原发票并以一般纳税人身份所对应税率重新向招标人开具与交付全额发票。中标人因其税务身份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产生或增加的一切成本、费用等全部负担均由其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主张任何费用及权利。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分标准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条件的同时具有与其拟派岗位相匹配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工程师)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现修改为:2.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条件的同时具有与其拟派岗位相匹配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工程师)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3.原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ZF文件)现做出修改。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并上传,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新。

4.其余未涉及部分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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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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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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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家具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家具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衢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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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椅凳类,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浙江,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47.32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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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