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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 **省**市**市君悦丽湖小区
法定代表人: 梁家英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市君悦丽湖小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梁家英
联系人:梁家英
质疑项目名称:2025年薄改与能力提升教学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质疑人提出质疑(交邮)的日期:2025年8月14日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5年8月18日
二、质疑答复
收到采购代理机构转交的《质疑函》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经研究,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标项 1 交互智能平板技术参数存在排他性,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设置采购需求。该项技术参数是采购人经过调研形成的基本技术要求,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教学需要以及结合将来的需求而设定的,与项目实际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教学场景需求。
关于标项1的交换智能平板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功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明确指向具备 CMA(中国计量认证)或 CNAS(中国****点击查看委员会)认证的机构,并非无明确标准;检测报告是供应商证明产品符合教学设备智能化、稳定性需求的必要材料,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或制造商自行承担,属于正常投标准备范畴。“Android14 系统”“2TOPS AI 算力芯片” 等功能均为当前教学设备主流配置,可满足智能互动、设备安全等教学需求,并非 “非行业通用配置”。相关参数已通过量化指标(如主频 ≥ 1.8GHz、2TOPS AI 算力)明确,不存在 “排他性”。
因此,不采纳 “删除检测报告要求或允许中标后补检” 的请求。
质疑事项2:标项1评分标准中售后服务方案的星级认证要求具有排他性。
答:设置 GB/T27922-2011 售后服务认证的十二星级要求,是基于项目对售后服务质量的实际需求,旨在筛选出具备高质量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供应商,以确保项目后续服务水平。该认证是行业通用标准,未指向特定供应商。同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虽鼓励扶持中小企业,但未禁止根据项目需求设置合理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目前行业内主流供应商(涵盖大/中/小/微企业)已具备该资质,并非 “仅少数企业可达”。本项目 “GB/T27922-2011 售后服务十二星级认证” 仅为加分项,不作为资格审查项 ,且对应评分标准已细化量化,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
因此,不采纳“删除该认证”要求。
质疑事项3:标项2台式电脑“▲”参数中课评课数据详情的检测报告要求不合理。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设置采购需求。该项技术参数是采购人经过调研形成的基本技术要求,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教学需要以及结合将来的需求而设定的,与项目实际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教学场景需求。
本标段台式电脑参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进行设置。“课评课数据详情” 功能属于标准中“操作系统及软件功能”要求,是支持教师记录教学评价、优化教学方案的核心需求;第三方检测报告是验证该功能有效性的法定依据,可确保功能符合教学场景使用要求。因此,不采纳 “删除检测报告要求或调整为可选功能” 的请求 。
质疑4:标项2评分标准中商务分的认证要求排斥中小企业。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②分标二:本标项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已充分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政策。
本项目五项认证(ISO9001、ISO45001 等)均为加分项,不作为资格审查项。经调研, SPCA 5 级、ITSS 三级认证机构提供中小企业简化流程(缩短周期、降低费用),不存在 “成本高、周期长” 的障碍。根据项目需求设置合理评分办法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并不冲突。
因此,不采纳“调整评分标准、删除认证要求或降低等级、增加中小企业加分项”的请求。
质疑事项5:标项 1 中多项 “★” 参数指向特定品牌功能,具有倾向性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设置采购需求。该项技术参数是采购人经过调研形成的基本技术要求,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教学需要以及结合将来的需求而设定的,与项目实际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教学场景需求。
招标文件中 “18kHz-22kHz 超声波一键投屏”“内置双 WiFi6(支持≥32 设备连接)” 等 “★” 参数,均为行业通用功能描述:超声波投屏是课堂互动功能,双 WiFi6 配置可满足班级设备互联需求,扬声器模块化设计可降低维修停机时间,均非 “专有技术”;参数未提及任何品牌、专利,且通过量化指标(如≥32 个设备连接)明确性能要求。参数仅为功能描述,并未指定技术实现方式,不存在 “指向特定供应商” 的情形。
因此,不采纳 “修改为通用性技术指标” 的请求。
三、处理结果
质疑事项1、2、3、4、5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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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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