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2.2.2“产品指标赋分”中“(带★的项目,必须在同时具备 CNAS、CMA、ilac-MRA 和 CAL 标识的检验报告中体现。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为准,属于智能安全终端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的授权(提供加盖鲜章授权书))”现修改为:(带★的项目,必须在同时具备 CNAS、CMA和ilac-MRA标识的检验报告中体现。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为准,属于智能安全终端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的授权(提供加盖鲜章授权书))。
故此开标时间进行变更,变更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