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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点击查看花园小区116#楼5-101
邮编:067101
委托代理人:王伟
联系电话:188****点击查看1992
****点击查看:
贵公司提交的巴马瑶****点击查看中学教学及生活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A标段(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11月04日收悉,****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产品未取得CCC认证证书,依法不得销售。
事实依据:本项目标的物“土豆脱皮机”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该产品制造商为“****点击查看**公司”,经查询,该公司生产的“土豆脱皮机”未取得CCC认证证书,且该公司生产的任何产品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答复:
一、质疑人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截图”中的“土豆剥皮机”与本次项目招标采购的“土豆脱皮机”并非为同一个设备,土豆剥皮机与土豆脱皮机在工作原理、设计、适用场景、操作复杂度等方面存在差异。
二、根据“GB 4706.3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说明“如果是打算专用于在商业消费中加工食物的器具,不考虑为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点击查看中学教学及生活设备采购,巴马瑶****点击查看中学学生人数有约3000人,食材处理时间紧且工作量大,因此本次采购的土豆脱皮机为商用食品加工机,才能满足快速、高效、大批量的工作,满足本校食堂生产需求,而非家用土豆剥皮机。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 年修订)》节选“31.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0713 )”适用标准第2点表明不包括商用食品加工机。本次招标采购的土豆脱皮机为商用食品加工机,因此不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产品。中标人的投标产品不存在非法销售。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特此答复。
****点击查看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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