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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某部营房生活设施保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合普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2月7日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某部营房生活设施保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3.1万元
最高限价:530960元
采购需求:采购挂衣柜、文件柜、学习桌、学习椅、单人床、茶水柜、实木门、窗帘、空调等生活设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供货时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获取时限:2025年01月10日至2025年1月17日17时00分;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获取时限规定时间内登录“合普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费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须按****点击查看银行账户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后需将缴费回执单上传至合普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待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查看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具体操作流程为:找到报名项目,点击“进入项目”——点击左侧“支付文件费”栏——上传“缴费回执”即可。线上操作如有问题,可拨打平台客服电话(0551-****点击查看4017)。标书费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点击查看
银行:徽商银行**寿春路支行
账号:22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9908
5.费用发票:采购文件费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请供应商自行扫二维码开具发票,二维码详见须知前附表。
1.开标时间:2025年2月7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线上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合普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合普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报名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核,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点击查看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3.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拟放弃参与的,必须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有效的书面放弃投标告知函,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该潜在投标人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
**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点击查看.cn/)
****点击查看(http://www.****点击查看.cn/)
合普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bid.****点击查看.cn/)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县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27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路1666号
联系人:汪月琴、张怡文
联系电话:181****点击查看6082、137****点击查看78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月琴、张怡文
电话:181****点击查看6082、137****点击查看7883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某部营房生活设施保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1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2月7日
某部营房生活设施保障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拾陆万捌仟贰佰元整(¥368200元)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拾伍万捌仟肆佰陆拾元整(¥358460元)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俊****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472800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县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89****点击查看271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路 1666 ****点击查看集团
项目负责人:汪月琴
联系电话:181****点击查看6082
公示期: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1666****点击查看集团205室,联系人:汪月琴,联系电话:181****点击查看608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