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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关于江东院区(一期)项目家具家电购置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市场询价的公告
为有序推进****点击查看江东院区(一期)项目家具家电购置前期筹备工作,确保后续购置工作全流程依法合规、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项目建设实际需求,根据项目整体推进安排,我院拟就“****点击查看江东院区(一期)****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市场询价”开展公开询价工作,现诚邀具备相应资质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社会代理机构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目的:
1.采购人(询价人):****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江东院区(一期)****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市场询价。
3.项目背景:我院“江东院区(一期)项目家具家电购置”项目已获批准,预算金额较大,内容复杂,涵盖医用家具、办公设备、网络信息安全设备、医用器械等多个品类。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市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海财采〔2023〕782号),本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须委****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询价性质与目的:本次采购活动为市场询价,旨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收集符合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方案及费用报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确定程序,其结果将作为我院了解当前市场服务内容、水平及价格行情的重要参考,为后续科学决策、编制采购预算及正式遴选代理机构提供依据。我院不对最终是否采购及采购方式作任何承诺。
二、代理服务工作范围与内容要求(全过程咨询服务)
受邀单位需基于《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点击查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省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22〕1296号)、《****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印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规〔2023〕16号)、《****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市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海财采〔2023〕78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提供以下全流程专业化咨询服务:
(一)采购需求管理阶段(核心重点)
1.需求调查与编制:协助我院对前期市场调研成果及《需求清单》进行专业化梳理、归纳与完善,编制合规、完整、明确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书》,确保技术指标、商务要求无排他性、歧视性条款。
2.实施计划制定:编制《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书》,详细阐述合同类型、采购方式、评审规则、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包组划分、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3.组织需求审查:依法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并出具权威的《采购需求审查报告》。本项目所有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场地费等均由代理机构承担并包含在报价内。
(二)采购文件编制与报审阶段
4.文件编制:依据审查通过的需求和实施计划,编制全套《招标文件》(含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技术需求、合同范本等)。
5.平台对接与报审:协助采购人****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对接,完成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登记及招标文件初稿的网上提交与预审沟通。
(三)采购人代表遴选与支持(如需)
6.采购人代表遴选:
6.1代理机构应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中心关于规范招标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协助我院开展采购人代表的推荐、资格审查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6.2若我院经内部评估确无合适在职人员可担任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可应我院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外部候选人员。原则上应优先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遴选,且其注册评审品目应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匹配。最终人选必须报经我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委派。
6.3代理机构应确保所推荐的采购人代表候选人(包括外部候选人)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
6.3.1良好信誉与职业道德: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6.3.2专业与法规熟悉度: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熟悉项目的具体情况、招标采购文件内容及相关商务、技术等指标要求。
6.3.3利害关系回避: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任何利害关系(如三年内存在劳动关系、亲属关系等),符合法定回避情形。
6.4代理机构应提前对最终确定的采购人代表(尤其是外部代表)进行项目背景和评审纪律培训,明确告知其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6.4.1****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人;
6.4.2发表倾向性、误导性言论或暗示性意见;
6.4.3私下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6.4.4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6.4.5泄露评审过程中的任何保密信息。
6.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6.6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6.7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能清晰陈述项目采购需求、技术特点及评审标准。
6.8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任何需要回避的利害关系(如三年内存在劳动关系、亲属关系等)。
6.9代理机构应协助我院为最终确定的采购人代表出具正式的授权委托书(注明代表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10代理机构应提前对采购人代表进行必要的项目背景和评审纪律培训,但其不得在评审活动中发表倾向性、误导性意见,****点击查看小组组长,不得领取评审劳务报酬。
(四)评标过程中的辅助与合规支持(如需)
7.评标辅助:****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过程中,代理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政策、程序咨询和技术支持,但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8.质疑处理协助:协助我院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起草书面答复意见。
(五)采购结束后阶段
9.合同签订协助:协助我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保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一致。
10.档案整理与移交:采购活动结束后,负责将全部过程文件、录音录像资料整理成册,编制成规范档案,一式两份移交我院存档。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一)合法营业资格: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或相关业务。
(二)良好商业信誉:
1.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2.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三)专业能力证明:
1.提****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代理相关资质证明(如有)。
2.提供至少5名核心团队成员近半年内的社保缴纳证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优异业绩经验:
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至少3****点击查看医院、学校、大型办公家具、IT****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合同关键页(含服务内容、金额、签章页)复印件。单个项目委托金额建议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五)良好信用记录: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询价响应文件组成(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
1.目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资格证明文件:本章“第三点”要求的全部材料。
4.服务报价单:必须单独一页,明确列示完成本公告第二条所述全部服务内容的最终总包干价(人民币元)。报价应包含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5.详细服务方案:
5.1公司简介及对本项目的认知。
5.2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流程、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5.3项目团队详细介绍(人员简历、分工、经验)。
5.4针对采购需求审查、文件编制、风险管控等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
措施。
5.5服务承诺及增值服务。
6.业绩证明文件:本章“第三点”第4条要求的合同复印件。
五、评审(评议)方法
对收到的有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将形成市场询价报告,作为内部决策参考。本院不承诺必定采纳最低报价或最高综合得分的方案。
六、时间安排与提交方式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8月27日。公告期:3个工作日(至2025年8月29日17:00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10时00分(**时间)。
递交地点及方式:请将密封的响应文件(一正一副)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至****点击查看招标办(地址:**市**区建国路15号行政楼4楼406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者不予接收。 联系人及咨询:林工,电话:0898-****点击查看3932。(仅接受业务咨询,谢绝来访)。
七、费用及知识产权
所有参与询价的单位需自行承担所有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提交的所有文件均不予退还。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方案、设计、思路的知识产权归提交单位所有,但本院有权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其所包含的信息进行内部评估。
八、其他说明
本次市场询价活动及全部过程,均不构成我院的一项要约或承诺。我院保留取消本次询价、采纳询价结果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以及最终决定不进行后续采购的权利,且无须对参与询价的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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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