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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郑****点击查看办事处广惠街与学苑路春和景明2号楼2单元301室
邮编:451450
法定代表人:闫红伟,联系电话:132****点击查看6656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中学学生宿舍架床采购(重)
质疑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1:2025年6月16日我司参与的“项目名称:**中学学生宿舍架床采购(重);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项目开标活动,我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印花税”,(****点击查看委员会工作失职、相关专业知识不扎实、乱评标、不作为,****点击查看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在如此不公正的情况下进行评审,产生了不公平的中标结果。为此,我公司认为,应依法纠正错误,维护政府采供的公开、透明、工作原则。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
1.印花税是行为税,不是针对财产、所得、商品流转环节的税收行为,是一个经济行为的凭证,不能证明企业生产交易能力和水平。
2.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第2款:“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年10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该投标单位提供了2025年5月26日的印花税的发票,仅提供印花税不足以作为投标单位全面完税的证明,不能作为投标人已经依法纳税的缴费凭证。同时,该投标单位没有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或免税的证明材料。基于以上两点,资格审查过程中该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部分不予通过。
综上,本项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点击查看质疑函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
2025年6月27日
附件信息:
****点击查看质疑函.pdf (10.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