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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口岸执勤现场标志标识更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文化路与北环路恒通茶城5街36号
中标(成交)金额:18.****点击查看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口岸执勤现场标志标识更新项目 | 灯箱式主标志,粘贴于地面、墙面、执勤设施设备的标志标识,立牌、水牌可移动标志标识,门牌、上墙制度牌等93类标志标识的设计、制作、更换安装以及原有标志标识的清除。 | 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须于甲方提出维保需求起3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 合同签订后5日内。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标志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更新工作;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杰、殷晨光、张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依据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规定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21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次公告期限满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等资料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93.21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市长鹰路与货运路交叉口向西50米
联系方式:张先生0371-****点击查看0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经三****点击查看广场3号楼1302
联系方式:王先生187****点击查看8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187****点击查看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