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出现有损于交易公平性原则的行为,禁止参与本项目交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2)、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错漏之处一致; (3)、不同的供应商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 (5)、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 (6)、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相互混乱上传或混装; (7)、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MAC地址或计价锁号相同的; (8)、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 (9)、不同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不同的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名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但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