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养老助残中心项目护理床采购招标答疑文件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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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领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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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家具类项目招标2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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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点击查看中心项目护理床采购招标答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成****点击查看中心项目护理床采购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作出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本项目项目业主为**高新区****点击查看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按有关规定筹集,不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也不属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系****点击查看和**高新区****点击查看公司依据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自行组织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依据是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的,对所有参与主体一视**,亦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参与主体情形。

二、问题1:对供货实施方案的评分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

回复:

(一)分析观点

1.现有评分标准的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按照**市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类标准招标文件的的规定 评分标准设置原则:按照各投标单位方案优劣分为 优、良、一般、差、无 5等, 优 得最高分, 无 得0分。 在本次招标文件中,供货实施方案的评分标准参照标准货物招标文件设定了 优 良 一般 差 无 五个档次,这本身是一种常见的、合理的评分方式,旨在全面评估投标人的实施方案质量。

2.细化量化的可行性

虽然质疑人提出应进一步细化量化评分标准,例如 提供详细至天数的实施进度横道图 明确标注各节点人员配置 等,但这些具体指标并非对所有项目都普遍适用。不同项目的供货实施方案具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过于具体的量化指标可能无法全面反映投标人的实际能力和方案优势。此外,招标文件作为要约邀请,其评分标准的设定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包容性,以适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方案。

3.评标专家的专业判断

评标专家作为各自领域的专业人士,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他们能够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结合投标文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将评分标准过度细化量化,可能会限制评标专家的专业判断,反而影响评标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理由阐述

1.法律法规依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但该规定并未要求所有评分因素都必须细化到具体可验证的指标。在本次招标文件中,供货实施方案的评分标准已经明确规定了四个档次及其对应的分值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项目实际需求

供货实施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最终成果。然而,不同项目的供货实施方案具有不同的侧重点和难点,难以用统一的具体指标来衡量。因此,采用 优 良 一般 差 四个档次进行评分,既能全面评估投标人的实施方案质量,又能适应不同项目的实际需求。

3.评标实践

在实际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会根据投标文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他们不仅会关注投标文件的形式和内容,更会注重其实质性和可行性。因此,即使评分标准没有细化到具体可验证的指标,评标专家仍然能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招标文件中供货实施方案的评分标准已经设定了合理的档次和分值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项目实际需求。因此,质疑人提出的对供货实施方案的评分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的要求不成立。

三、问题2:合理调整评分权重分配。

回复:

(一)分析观点

1.评分权重分配的合理性

在招标文件中,评分权重的分配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采购目标来确定的。供货实施方案和技术参数要求作为评标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重分配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复杂性、技术难度、实施风险等因素。在本次招标文件中,客观部分占比70%【其中:报价(40分)、技术参数要求(10分)、业绩(20分)】,主观部分占比30%,供货实施方案和技术参数要求的权重分配已经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设定,能够全面反映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采购目标。

2.调整评分权重的潜在影响

本项目采用分期供货。首批护理床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生产制作、供货、安装、调试、经项目业主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其他批次物资需在接到项目业主书面通知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生产制作、供货、安装、调试、经项目业主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本身对中标人的供货组织能力提出了比同类项目更高的要求,质疑人提出应适当降低供货实施方案的权重,相应提高技术参数要求的权重。然而,这种调整可能会带来一系列潜在影响。首先,过度强调技术参数要求可能会忽视供货实施方案的质量和可行性,导致中标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其次,评分权重的调整需要充分考虑各评标因素之间的关联性和互补性,避免出现权重失衡或重复评价的情况。

3.保持评分权重的稳定性

评分权重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性对于维护招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权重来制定投标方案和报价策略。如果随意调整评分权重,可能会破坏投标人的合理预期和投标积极性,影响招标的顺利进行。

(二)理由阐述

1.法律法规依据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评分权重的具体分配做出明确规定,但要求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本次招标文件中,评分权重的分配已经作为评标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项目实际需求

供货实施方案和技术参数要求作为评标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重分配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复杂性、技术难度、实施风险等因素。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供货实施方案和技术参数要求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其权重分配也是合理和必要的。

3.评标实践

在实际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权重,结合投标文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他们不仅会关注技术参数要求的满足程度,更会注重供货实施方案的质量和可行性。因此,即使质疑人提出调整评分权重的要求,评标专家仍然能够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招标文件中评分权重的分配已经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设定,能够全面反映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采购目标。因此,质疑人提出的合理调整评分权重分配的要求不成立。

四、问题3:适当调低业绩分值权重或调整业绩门槛。

回复:

(一)分析观点

1.业绩分值权重的合理性

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业绩分值权重,旨在评估投标人的过往业绩和履约能力,降低项目实施风险。按照**市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类标准招标文件的的规定,类似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供货类型、产品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招标的内容。类似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供货量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的相应指标。在本次招标文件中,业绩类型为护理床采购类,供货类型与本项目一致;业绩规模为50万元或200万元,未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73.56万元。业绩分值权重的设置已经充分考虑了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采购目标,既能够激励投标人提供优质的业绩证明材料,又能够避免业绩成为决定中标结果的唯一因素。

2.调整业绩分值权重的潜在影响

质疑人提出应适当调低业绩分值权重或调整业绩门槛,以符合**省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采购的政策导向。然而,这种调整可能会带来一系列潜在影响。首先,过度调低业绩分值权重可能会降低对投标人过往业绩和履约能力的评估要求,增加项目实施风险。其次,调整业绩门槛可能会影响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和竞争性,不利于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3.支持中小企业与保障项目质量并重

在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采购的同时,也应注重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实施效果。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不容忽视。然而,在参与招标采购过程中,中小企业也应注重提升自身的业绩和履约能力,以更好地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

(二)理由阐述

1.法律法规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业绩分值权重的具体设置做出明确规定,但要求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本次招标文件中,业绩分值权重的设置已经作为评标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明确规定,并充分考虑了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采购目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项目实际需求

业绩作为评估投标人过往业绩和履约能力的重要指标,对于降低项目实施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业绩分值权重的设置既能够激励投标人提供优质的业绩证明材料,又能够避免业绩成为决定中标结果的唯一因素,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

3.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

**省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采购的政策导向是积极的和必要的。然而,在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采购的过程中,也应注重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实施效果。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采购,如提供融资支持、减免费用等,而不是仅仅通过调低业绩分值权重或调整业绩门槛来实现。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招标文件中业绩分值权重的设置已经充分考虑了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采购目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质疑人提出的适当调低业绩分值权重或调整业绩门槛的要求不成立。同时,我们也应积极探索其他方式来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采购,实现支持中小企业与保障项目质量的并重。

五、问题4:修订招标文件后重新发布,并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回复:

(一)分析观点

1.招标文件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活动的重要依据,其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维护招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来制定投标方案和报价策略。如果随意修订招标文件并重新发布,可能会破坏投标人的合理预期和投标积极性,影响招标的顺利进行。

2.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的必要性

即使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也应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然而,在本次质疑中,质疑人并未提供充分的理由来说明为什么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3.避免不必要的招标成本和时间浪费

修订招标文件并重新发布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如果仅仅因为质疑人的个别要求就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招标成本和时间浪费。同时,这也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理由阐述

1.法律法规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在质疑情况下必须修订招标文件并重新发布。在本次质疑中,质疑人提出的各项要求均不成立,因此没有修订招标文件并重新发布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项目实际需求

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按照既定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准备。修订招标文件并重新发布必然会打乱原有的招标计划和安排,对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3.维护招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维护招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是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本次质疑中,我们应坚持这一原则,不轻易修订招标文件并重新发布,以确保招标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公正性。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质疑中质疑人提出的修订招标文件后重新发布并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的要求不成立。我们应坚持招标文件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维护招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经分析,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投标人请及时自行查看本项目的答疑文件。投标人未自行查看本项目所有答疑、补遗或修改的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6年8月18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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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家具类项目共招标过 2 次; 共合作家具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永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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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其他家具, 中标 690次, 占比 54.94%
重点地区: 广西, 中标 490次, 占比 39.01%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34 次, 中标金额 13125.97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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