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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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0个
计租面积
3.00年
出租期限
综合评审
交易方式
面积数量
74.00个装修情况
-出租用途
其他(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地址
**省**市**区**地铁大厦招租底价
450.00元/个/月(**地铁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项目二期招租底价由固定租金和收入分成构成。固定租金招商底价为人民币 450元/个/月(不含电费);收入分成比例不低于本项目总营业收入(含税)的2.5%;)出租期限
3.00年出租递增
-优先承租权
否招租方性质
市属国企租赁免租期限
无交易保证金
99900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地铁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项目二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7月31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8月13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省**市**区**地铁大厦 |
面积/数量 | 74.00个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450元/个/月(**地铁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项目二期招租底价由固定租金和收入分成构成。固定租金招商底价为人民币 450元/个/月(不含电费);收入分成比例不低于本项目总营业收入(含税)的2.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 | ||
履约条件 | 1.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证照办理:在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办理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所需的各类证照和批文,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4.消防安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5.在整个经营期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共享充电宝经营相应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管理、运营和维护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 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3个月的固定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用于担保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履行合同义务,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7.该项目不允许转租、分租。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15日内书面申请免租期的,可由租赁双方视情况协商给予不超过2个月的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内),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申请。不另给免租期。 2.本项目共计74台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根据地铁乘客实际需求,可依照单价不变的原则增加设备数量,设备总数不超过111台。 3.固定租金按月支付,分成租金按季度支付。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综合评审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相关证明(响应人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网站查询或企业年检报告等方式提供具备公信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截止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日的一年内,与****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仲裁及其他经济纠纷。(提供承诺函) 3.截止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日的一年内,无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报名。(提供承诺函) 5.依法经营,****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及严重违法记录;企业与其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以项目报名截止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版(www.****点击查看.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点击查看.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6.意向承租方存在如下情形的,视作不符合本项目响应条件(提供承诺函): (1)自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以来与出租方及其下属单位有过诉讼、仲裁史,且其诉讼请求、****点击查看法院、仲裁庭支持的; (2)正与出租方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诉讼、仲裁且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达成和解或纠纷化解的。 (3)自报名截止日计前三年内,在包括**地铁项目在内的项目招投标(询价)活动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行为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的;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报价)的;或被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背诚信经营,存在违规或合规性重大风险的;或存在被列入“禁入”记录的红牌不良行为且在禁入期内的; (4)自报名截止日计前一年内,与出租方或其下属****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有合同关系但合同履约评价为D级(不合格)的。 7.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共享充电宝品牌商或品牌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共享充电宝原厂商证明文件或经销商授权书)。 8.投放的共享充电宝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条相关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提供共享充电宝原厂商证明文件或经销商授权书; 8.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4、6、8条承诺函;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13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99,9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点击查看.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8月13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点击查看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联系人 | 战小姐;王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点击查看0510;0755-****点击查看0738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点击查看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完成报名手续的响应人视为已对该物业做了充分考察,并对物业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清楚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 3.若遇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本项目出租方为****点击查看,经营管理单位为**市****点击查看公司。 6.本项目涉及线路:5号线西延、8号线二期、3号线四期、6号线支线二期、7号线二期、8号线三期、11号线二期、12号线二期、16号线二期,最终场地数量及点位以实际开通线路站点(经营权归属为**地铁的站点)及交付为准。 7.本项目为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保护柜应具有温感、烟感、后台监控、自动断电、自动灭火等安全防护功能。 8.承租方负责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的日常经营和进行机身清洁,必须在机器醒目处张贴服务热线电话,不能有欺诈行为,因设备性能、咨询存在误差等原因给顾客造成的损害,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后果,并向出租方通报解决情况。 9.承租方如需对场地电源进行加装、改造等施工,须经地铁相关单位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工程及费用。 | ||
监督电话 | 0755-****点击查看08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