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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文件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注2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中业绩表中“注”的要求。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备注2修改为:②以上人员须附人员身份证、相关职称证(如有时);注册证书还须提供相应的网络截图(注册证书信息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
2、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设计方案评分中,五项专业方案得分设置修改为:优秀得3-2.2分,较好得2.19-1.39分,一般得1.38-0.01分,无不得分。
3、专用合同条款第4.2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的方式”修改为: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5 %。〔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工程设计”、“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时,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1 %,中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工程设计”、“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的截图,且截图页面需体现截图日期。中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工程设计”诚信分值截图由拟在项目中担任设计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建筑业”诚信分值截图由拟在项目中担任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4、合同专用条款第11.2条“缺陷责任期”修改为: 本合同项目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合同专用条款第13.3.3.1变更估价原则修改为: (1)工程量计算:根据图审后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完善了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派驻现场代表和现场监理以及相关部门如实签证的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隐蔽记录、现场签证、发包人指令要求等为工程量计算依据。
(2)工程计价依据:发包人审批的控制价中已有的项目或类似的项目根据发包人审批综合单价乘以承包人中标折扣率执行,新增加的项目,按以下说明计价后作为工程调整价:
①计价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和《**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及相关文件执行。
②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根据2020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规定计取。
③附加税按工程所在地所规定的费率计取,结算时应按相关文件规定按实调整。销项增值税税率按川建造价发〔2020〕315号文规定的9%计取,当税率发生变化时按实调整。
④材料价格执行《**工程造价信息》**市信息价,**市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市市场价(不含税)调整。当材料价格信息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按隆府发【2022】10号文执行。
⑤人工费调整按同期四****点击查看总站关于对各市(州)2020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执行 。
6、合同专用条款第13.8.3条修改为: (1)人工费调整按同期四****点击查看总站关于对各市(州)2020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执行。
(2)材料价格执行《**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参照**市信息价,**市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市市场价(不含税)调整,当材料价格信息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材料价格由经发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承包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以最终签章确认的价格为准。
(3)所有材料基准价**市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施工期内主材水泥、沥青、商品混凝土、砂石信息价加权平均价变化幅度超过基准价±3%时,按“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进行调整;其他材料不作价格调整 。
7、合同专用条款第14.2.1条修改为: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按隆府办法【2024】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执行。
8、合同专用条款第14.6.2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提供质保金缴纳、履约保函、保证保险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
9、合同专用条款第15.1.1条全部取消, 按通用条款执行。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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