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共享储物柜、共享非机动车充电桩设备投放点位合并招租公告

共享充电宝、共享储物柜、共享非机动车充电桩设备投放点位合并招租公告

发布于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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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运河辰祥工业遗址综合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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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共享储物柜、共享非机动车充电桩设备投放点位合并招租公告
2025-09-04
共享充电宝、共享储物柜、共享非机动车充电桩设备投放点位合并招租公告

****点击查看 对 大**杭钢公园共享充电宝、共享储物柜、共享非机动车充电桩设备投放点位合并招租 进行 公开竞标 ,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符合响应单位资格条件的响应单位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具体如下:

1、项目编号: / 。

2、项目名称: 共享充电宝、共享储物柜、共享非机动车充电桩设备投放点位合并招租 。

3、项目地点: 大**杭钢公园内 。

4、最低限价: 共享充电宝为点位租金1000元+营收分成50%、共享储物柜为营收分成50%、共享非机动车充电桩为营收分成50% 。

5、采购范围及内容:****点击查看园区内部分点位,用于供应商投放共享充电宝、共享储物柜、共享非机动车充电桩设备为游客提供便捷服务,所投放的共享充电宝设备须具备国家3C认证标识、共享储物柜需满足行业标准、共享充电桩需满足行业标准,租用服务期限一年。

6、响应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下同),保险、金融、电信、通信等特殊行业可视行业实际情况提****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唯一授权相关证明材料);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

(3)供应商能满足甲方对投放共享充电宝、储物柜、充电桩设备的品牌选择及其外观定制要求。

(4)供应商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每年具有至少一项共享充电宝、共享储物柜、共享非机动车充电桩设备投放的业绩;

(5)信誉要求:响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证明资料(扫描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下同)须齐全、有效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7、响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凡是参与项目报名者,应于响应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 ****点击查看@QQ.com 内获取。逾期递交报名文件或报名文件不符合本次招募要求的,招募人将拒绝相应企业的报名。

(2)报名资料打包命名为:报名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名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4、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联系地址;5、设备品牌授权代理文件;6、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7、近三年类似共享设备投放业绩合同证明。

(3)未按上述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商参与本项目招募的,将被拒绝。

注:响应单位必须报名成功后才能提交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邮寄递交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9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 00 秒(**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邮寄递交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响应文件。地址: **省****点击查看区半山街道**路1号物资大楼6楼606室 ;接收人: 杨工 ;联系电话: 0571-****点击查看3306 。

(4)逾期未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方将予以拒收。

9、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启地点: **省****点击查看区半山街道**路1号 。

10、评审办法:共享充电宝(分值占比90%)+共享储物柜(分值占比5%)+共享非机动车充电桩(分值占比5%)=总分。符合资格条件的有效报价中,总分最高者为成交单位。若此次最高得分中存在多家单位的情况,则以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先送达响应文件的为成交单位。

共享充电宝报价:按营收分成+点位租金形式报价。最低限价为点位租金1000元+营收分成50% 。单项评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其中营收分成部分分值为10分,点位租金部分分值为90分。投标方营收分成比例每增加1%,得0.2分;投标方点位租金每增加1元,得0.04分。所得单项分值占总分值的90%。

共享储物柜报价:按营收分成报价。最低限价为营收分成50% 。单项评分标准分值为100分,投标方营收分成比例每增加1%,得2分。所得单项分值占总分值的5%。

共享非机动车充电桩:按营收分成报价。最低限价为营收分成50% 。单项评分标准分值为100分,投标方营收分成比例每增加1%,得2分。所得单项分值占总分值的5%。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 ****点击查看

地址: **省**市**区半山街道**路1号

联系人: 杨工

电话: 0571-****点击查看3306(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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