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结果公告(采购包1)

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结果公告(采购包1)

发布于 2025-06-18
宁德****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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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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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10号三盛中央公园1幢1梯1301室 683,300.00元 94.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点击查看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

工程类(****点击查看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单位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1 其他安装 ****点击查看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 ****点击查看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4日 程建森 闽23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9391 683,3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江周颖
评审专家: 谢高满 、 卓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或者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计算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按照成交金额的1.0%收取,100-500万元按照成交金额的0.7%收取。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信息:开户名:****点击查看 开户行:**银行****点击查看支行 账 号:1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12156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点击查看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0.683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阶段,****点击查看**公司未按磋商文件商务条件中第10点要求: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违反磋商文件商务符合性的其他情形:“本项目的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商务条件不允许存在实质性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因此,****点击查看**公司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未中标供应商可在本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我司领取落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相关开票信息发送至我司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文南街50号

联系方式:177****点击查看0260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杨桥路宏杨**4号楼8层办公B

联系方式:0591-****点击查看1611 188****点击查看9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雪香

电话:0591-****点击查看1611 188****点击查看9893

****点击查看

2025年06月18日


附件(2)
资格承诺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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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宁德金美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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