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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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公告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点击查看财政局,**市、****点击查看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财政部 **部 ****点击查看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内财购〔2024〕161号)的部署,****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部分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案例公告如下。

一、恶意串通

案例一:MAC地址及IP地址相同

****点击查看“数据中心机房堡垒机等安全设备采购和集成服务及三个厅局网站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1万元。****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玺

****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研究所有限****点击查看公司)、内****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上传设备MAC地址及IP地址数据相同,且相关文件存在多处异常一致。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点击查看公司、玺垭公司、政软公司构成恶意串通。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点击查看公司、玺垭公司、立成公司、政软公司分别给予处罚。

案例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自治区某厅“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供应商呼和浩****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与呼****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的投标文件作者相同,且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内容相同。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上述2家供应商构成恶意串通。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上述供应商分别给予处罚。

案例三:投标文件作者名称一致

****点击查看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95万元。**省****点击查看公司与**医联****点击查看公司在参与本项目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的作者名称一致,均为“Yˇ ” 。上述行为构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视为串通投标情形。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上述供应商分别给予处罚。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案例四:提供虚假证书

****点击查看“XX****点击查看中心机房堡垒机等安全设备采购和集成服务及三个厅局网站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1万元。****点击查看公司在该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证书)”,构成《****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点击查看公司给予处罚。

案例五: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

****点击查看“住建、商务、农牧部分信息系统运维及部分网络安全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9万元。****点击查看中心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称其为该项目的“承接企业”,属于“中型企业”,且承诺该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调查,****点击查看中心为事业单位法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点击查看中心提供了内容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点击查看商务中心给予处罚。

案例六:提供内容不实的检测报告

自治区某局“青少年体育器材购置”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60万元,****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内容不实的检测报告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处罚。

三、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案例七:以产品型号填错为由放弃中标

****点击查看学院“2024****点击查看实验室家具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46万元。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以自身原因将投标文件中的产品型号填写错误为由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查中标供应商的弃标行为缺乏正当理由,****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秩序和效率,构成《****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情形。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中标供应商给予处罚。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案例八:参标供应商误导、威胁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

****点击查看学院“2024****点击查看实验室家具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46万元。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监管部门启动监督检查,****点击查看公司受到另一参标供应商的****点击查看**公司的误导、威胁,导致其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点击查看公司的行为,构成《****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情形。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点击查看**公司给予处罚。

五、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编制采购文件

案例九:实质性条件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

****点击查看监狱“配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359万元。招标文件要求产品资质“具备NMPA或FDA认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三条规定,我国按照风险程度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实行管理,其中,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因此,在中国境内,医疗器械只要依法完成注册或备案即可,无需经过NMPA****点击查看管理局)认证。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NMPA认证,不具有合理性。要求FDA(****点击查看管理局)认证,与采购需求无关。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实质性条件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对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给予处罚。

案例十:评分标准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

自治区某局“青少年体育器材购置”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60万元。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规定“根据本项目特点,可提供的相关增值服务,内容合理、可行得0-4分”,但采购需求中并未规定“增值服务”相关内容,且评审标准并未明确增值服务的具体要求,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评审标准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或与合同履行无明显关联。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对采购代理机构**佳世达****点击查看公司给予处罚。

案例十一:将国务院已决定取消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

****点击查看中心“水文监测站网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86万元。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将国务院已决定取消的“水文、水**调查评价机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构成《****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对采购代理机构恒诺****点击查看公司给予处罚。

以上案例,违反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影响了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和助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落实,各政府采购当事方,要以案为鉴,避免相关行为屡查屡犯,****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财政厅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