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人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至少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2)合同内容:家私销售及安装业绩; (3)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 (4)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合同金额还可用发票复印件辅助证明,发票内容应与业绩内容要求相关,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信誉良好:(1)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供应商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谈判现场查询结果为准);(2)不****点击查看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证明文件:详见资格审查文件部分A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