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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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处置固定资产标的1:设备、家具类 |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处置固定资产标的1:设备、家具类 | 标的编号:****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点击查看公司 | 资产类别(实物):其他资产 | |
批准单位名称: | ||
31880 元 | 评估基准日:||
11 | 挂牌日期:2024-10-28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否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7日,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 ****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收费站 3、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2426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无法启动、年检即将过期、车辆有强制报废期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若决定受让,视为意向受让方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受让方未按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未按时完成价款支付的,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7、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本次转让涉及标的过户、变更、交割、运输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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