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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精准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根据**自治区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认定指标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全面掌握**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状况,为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合理安排供养方式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特困供养工作公平、公正、精准实施,不断提高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和保障水平。
一、项目名称
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二、项目实施地点
**
三、评估周期时限
30天(含节假日)
四、服务对象
****点击查看
五、项目内容
依据**自治区关于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相关文件要求,以“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为核心依据,综合考量特困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残疾程度等因素 。
1.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3.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六、评估流程
1.申请受理与资料收集:新申请特困供养人员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步填写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申请表;已在保特困人员由各苏木镇民政办统一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病历诊断证明等 。
2.****点击查看小组:由旗民政局牵头,****点击查看康复中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各苏木镇的民政助理员及第三方调查机构相关人员组成评估组,明确各成员职责与分工。专业人员负责对特困人员身体状况进行专业判断,民政助理员熟悉当地情况协助沟通协调,第三方调查机构确保评估过程的客观公正。
3.实地评估:采取集中评估与上门面对面评估两种方式。对于行动方便、居住相对集中的特困人员,组织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评估;对于行动不便、卧床不起或居住偏远分散的特困人员,评估小组上门进行评估。通过“一看、二听、三问、四访”的方式开展评估:一看,查看特困人员的实际生活状态、身体状况、居住环境,查阅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听,倾听特困人员本人及监护人、照料者对其日常生活情况的描述;三问,询问特困人员关于6项评估指标相关的日常行为表现,以及饮食、起居等生活细节;四访,向村干部、邻居等了解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真实情况。
4.综合评定:评估小组根据实地评估情况,对照评估指标和标准,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综合打分评定,确定其生活自理能力类别(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5.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在各苏木镇、****点击查看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点击查看小组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
6.结果应用与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旗民政局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同时,将评估结果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
七、评估单位资格条件及提交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成立的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内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内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附在项目申报书内一并提交。
八、报价内容和报送要求
报价内容要求编写并提供框架及基本内容以作评审依据,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寄达时间为准。
九、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提交地点:****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办公室509室
十、联系人及电话
王樊虎
联系电话:0477-****点击查看280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21日